租金補貼別亂申請!假租約、假房東、假資料,可能真的被判刑
文/日盈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小編
租金補貼是政府協助租屋族減輕生活負擔的重要政策,立意良善。但若沒有實際租賃事實,卻偽造契約、冒用房東簽名申請補助,不只是違規,更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近期各地類似案件頻傳,從北到南都有人因詐領租金補貼被判刑,小編整理幾個真實案例,讓大家看清楚,貪一時便宜,代價可能遠超想像。
真實案例:罰金比補助款還高
案例一:偽造房東簽名領3.2萬,判刑15萬
新竹楊男為領取國土署每月2,880元租金補貼,未經房東同意偽刻印章、偽造租約申請補助,得手3萬2,544元。房東察覺後要求他搬離,事件才曝光。法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
小編提醒:補助款3萬多,罰金卻是15萬,划算嗎?
案例二:情侶同居「免費借住」變詐領
阿遠與女友同居,實際上是無償借住。阿遠竟偽造每月1萬元的租約,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成功領取2萬6,800元。房屋所有人證稱「從未收租,也從未同意使用印章」。法院認定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不法所得沒收。
小編提醒:免費借住已是人情,偽造租約不只傷害房東信任,更讓自己留下刑事前科。
案例三:配合友人「雙簧」簽假約,緩刑還要罰8萬
阿泰明知自己並非房屋所有權人,也沒有實際出租房屋,仍配合友人簽署虛偽租賃契約。友人持假租約向國土管理署申請補助,成功領取補助款。法院認定阿泰與友人有犯意聯絡,構成共同詐欺取財。雖因坦承犯行獲判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小編提醒:不是自己申請就沒事,配合他人偽造文件,同樣要負法律責任。
詐領租金補貼,可能涉及哪些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