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轉給子女,一定要繳贈與稅?情情代書:關鍵在「錢有沒有真的付」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最近好幾個客戶跑來問情情:「我把預售屋轉給兒子,是不是一定會被課贈與稅?」
情情每次都要先回答一句:不一定。關鍵不是「轉不轉」,而是「錢有沒有真的付」。
預售屋轉讓,移轉的是「權利」不是「房子」
很多父母以為,預售屋還沒蓋好,轉給子女應該沒什麼稅務問題。但國稅局的看法不一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明確表示,預售屋在尚未完工交屋前,購屋人持有的其實不是房屋所有權,而是對建設公司「請求交付房屋的權利」。父母在交屋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就是把這項「請求交付房屋權利」移轉給子女。
因為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原則上應向國稅局申報。
要免贈與稅,只有一個條件:子女「真的付錢」
很多民眾聽到「應申報」就以為「一定被課稅」,這是誤解。
國稅局說得很清楚:如果子女確實支付父母已繳納的工程款,而且能提出「自有資金來源證明」,經國稅局審認買賣屬實,就可以免課贈與稅。
反過來說,如果子女拿不出付款證明,或資金來源交代不清,即使雙方主張是買賣,國稅局還是可能認定為贈與,對父母課徵贈與稅。
情情舉個實例:王爸爸這樣做,免稅過關
臺北國稅局最近公布了一個實際案例:
王君於2025年5月10日購買預售屋1戶,總價3,000萬元。到了2026年5月15日,王君想將預售屋轉讓給女兒小美。截至轉讓時,王君已付工程款500萬元。
雙方約定:小美先支付500萬元給父親,後續剩餘2,500萬元價款,由小美直接支付給建設公司。
王君在交易後30日內,檢附小美的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案件。經審查確認屬買賣,免徵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