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還沒使照,代銷要求郵寄印鑑章?專家提醒:貸款資料可準備,印鑑章不要離身
M傳媒 房產中心/M編
預售屋交屋前,買方常會陸續收到建商、代銷或銀行通知,要求準備貸款、對保、撥款與過戶資料。不過,若代銷要求買方直接郵寄「印鑑章+印鑑證明」,就要特別小心。
近期有民眾在臉書《買房知識家》社團提問,自己購買的預售屋目前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代銷卻通知要把對保資料郵寄過去,內容包含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原本購屋時,代銷表示未來會在接待中心安排銀行人員辦理對保,如今卻改成要求郵寄資料,讓買方直覺覺得不太對勁。
對此,房產與地政實務人士提醒,買方的警覺是正確的。貸款資料可以配合準備,但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屬於高風險文件,尤其兩者同時交給非銀行、非地政士的窗口保管,更應謹慎。
專家指出,預售屋貸款流程中,建商或代銷確實可能協助通知買方準備資料,例如身分證影本、收入證明、財力證明、戶籍資料或銀行貸款初審文件。但真正的對保,通常應由銀行端與借款人直接確認身分、貸款金額、利率、年限、還款方式與撥款條件,並由買方本人確認文件內容後簽名或用印。
換句話說,代銷可以協助聯絡與提醒,但不應讓買方在還沒確認文件用途、收件單位與銀行承辦窗口前,就把印鑑章寄出去。
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之所以敏感,是因為兩者搭配使用,可能被用於不動產登記、抵押權設定、授權文件或其他重大法律文件。印鑑證明本身是證明該印鑑為本人登記印鑑;若連同印鑑章一起交給他人,等於讓對方具備替本人蓋用印鑑的可能性。即使對方沒有惡意,只要文件內容沒有逐頁確認,買方仍可能承擔不必要風險。
專家表示,預售屋尚未取得使用執照時,距離正式產權移轉、抵押權設定與銀行撥款,通常仍有一段程序。此時建商或銀行可以先做貸款意願調查、分戶貸款預審或資料彙整,但買方不應把「預先準備資料」和「正式對保用印」混為一談。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精神,房屋所有權移轉通常是在使用執照核發後,配合稅費申報、產權登記、銀行貸款撥款與抵押權設定等程序進行。因此,如果使照尚未取得,代銷要求買方先把印鑑章與印鑑證明郵寄過去,至少應提出明確書面說明,包括用途、收件單位、保管責任、銀行承辦人、文件清單與是否需要正本。
專家建議,買方遇到這種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