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可負擔住宅被誤解?市府澄清:不是使用權住宅,是去商品化的產權制度
M傳媒 房產中心/M編
桃園市政府推動的「可負擔住宅」政策,近期在桃園市議會完成《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三讀,後續將送中央審議核定。由於這是全台首創制度,也讓市場出現不少討論,包括有人質疑可負擔住宅只是「使用權住宅」、價格未必便宜、繼承人未來可能難以承接,甚至把貸款8成與建商銷售話術相提並論。
對此,桃園市都市發展局局長江南志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近期部分說法是錯誤解讀,容易誤導民眾。市府強調,可負擔住宅不是單純的使用權住宅,也不是政府把房子出租給民眾,而是透過信託、限制轉售、政府買回與封閉交易機制,讓房子回到「居住使用」本質,避免變成炒作商品。
這套制度最核心的精神,不是「買到會增值的房子」,而是「讓買不起市場住宅的婚育家庭,能以可負擔價格取得穩定居住」。
江南志指出,過去台灣長期把住宅視為資產配置工具,很多人談房子時,第一個問題就是未來會不會漲、能不能增值、賣掉能不能賺。但對真正連一間房都買不起的家庭來說,最迫切的問題不是資產配置,而是能不能有一個穩定的家。
這也是可負擔住宅和一般市場住宅最大的不同。
一般住宅進入自由市場後,價格會跟著區域行情、資金、供需、投資期待波動。買方買進後,未來可以自由出售、轉租或處分,價格上漲時也能取得資本利得。但可負擔住宅的設計方向,是用較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提供給符合資格者,並透過制度限制轉售、轉租與套利空間,讓住宅資源持續留給有居住需求的人。
換句話說,可負擔住宅不是讓人買來賺價差,而是讓人買來住得穩。
針對外界質疑「可負擔住宅是使用權住宅」,市府說明,這不是單純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的制度。依桃園市府規劃,可負擔住宅會透過信託合約及相關管理機制,限制其在一般市場任意流通,目的不是剝奪購買者權利,而是防止政策住宅被拿去炒作。
市府也強調,承購者未來若住了30年、40年,建物若有都更重建機會,仍可依制度參與都更;下一代若符合資格,也有機會繼承並繼續居住。也就是說,政策重點不是「政府給你住一段時間就收回」,而是建立一個和自由市場不同的居住產權模式。
不過,M傳媒也提醒,由於可負擔住宅牽涉信託、繼承、買回、貸款、使用限制與交易平台,未來民眾真正要看的,不只是政策口號,而是正式契約怎麼寫。包括權利登記方式、信託期間、繼承條件、買回價格、出售程序、房屋毀損估價、都更參與權利,都必須在正式文件中講清楚。
在繼承問題上,市府也提出說明。若承購人過世,繼承人如果符合資格且願意繼承,可承接房產並繼續居住;若不願繼承,或不符合制度條件,則可透過市府買回或資產清算機制處理。若原本購屋款已繳清,市府可依制度買回,款項返還給繼承人;若貸款尚未繳清,則在清算後扣除未償還貸款,再將剩餘價值返還。
這代表,市府要傳達的重點是:可負擔住宅不是「人走了房子就被政府白白收走」,而是會有清算與買回機制。
但這裡也凸顯一個觀念差異。一般市場住宅的繼承,是繼承人承接市場價值,若房價上漲,繼承人可能取得增值利益;可負擔住宅的繼承,則是承接居住資格與制度內價值,不是承接自由市場漲價紅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