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寵物不能亂撿!愛貓走失疑遭拾獲人強佔 高雄飼主心碎提告侵占

合作媒體賴傳媒報導
發佈於 2026/07/12 11:43更新於 2026/07/12 13:14
爆料/寵物不能亂撿!愛貓走失疑遭拾獲人強佔 高雄飼主心碎提告侵占
爆料/寵物不能亂撿!愛貓走失疑遭拾獲人強佔 高雄飼主心碎提告侵占。(圖/賴傳媒)

【Lai傳媒 記者爆料網 爆料中心/綜合報導】拾獲寵物可以直接佔為己有嗎?《記者爆料網》接獲一位高雄飼主投訴,自己養了五年的愛貓「芋仔」上月20日不慎走失,她四處尋找並且發布協尋海報,過了3天發現有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貼出拾獲流浪貓的文章,發現和「芋仔」高度相似,聯絡該名網友,但對方卻拒絕歸還,聲稱貓咪身上沒有晶片,長得很像的貓很多,飼主無奈之下只好報警提告對方侵佔,飼主表示,沒植入晶片是她的錯,也願意接受任何行政上的裁罰,但沒有植入晶片,不代表任何人可以因此占有別人的貓,更不代表真正的飼主會因此失去所有權。

愛貓走失疑遭拾獲人強佔 高雄飼主心碎提告侵占
高雄一位飼主愛貓走失疑遭拾獲人強佔 心碎提告侵占。翻攝畫面

根據這名飼主的說法,芋仔不是流浪貓,是養了五年的孩子,也是她的家人。牠和另外兩隻同胎兄弟一起長大,五年來,牠的生活照顧、醫療、結紮、飲食,都是由她親自負責。6月20日,因家人一時疏忽,「芋仔」意外走失。發現牠不見後,她第一時間就在附近尋找,也持續在各大社團及社群平台發布協尋資訊。後來發現一位網友發布的照片,和芋仔高度相符,便立即主動聯繫對方,這隻貓很可能就是她走失的芋仔,也表示願意提供所有可以證明身分的資料,包括五年來的生活照片、醫療紀錄、結紮紀錄,以及芋仔身上的特殊特徵,希望能盡快確認牠的身分,但卻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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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認為,不能因為她沒有替貓植晶片,就有人認為可以把她養了五年的家人據為己有,她從頭到尾的要求都只有一個,就是讓她當面確認是不是我的貓,如果確認不是,願意向對方道歉,也不會再打擾對方,但如果確認是,也只希望能把陪伴我五年的家人帶回家,然而,對方始終沒有正面回應,反而持續以各種理由質疑她的身分,讓她只能被迫報案提告對方侵佔。

法律專家表示,拾獲貓、犬等寵物絕對不能直接佔為己有,因為寵物被視為飼主的「財產」,未經合法程序直接帶回家飼養,不僅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還可能面臨後續的民事賠償。 

正確的拾獲與收編流程是立即將寵物送至動物醫院或各縣市動物保護處掃描晶片,聯繫原飼主,再依《民法》第803條規定,向警察局或動保處等自治機關通報拾得物,通報後需上網發文協尋並配合主管機關的公告程序。若公告滿6個月無人認領,拾獲者才能依法取得寵物的所有權,進行合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