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被偷倒廢土,地主也可能被課地價稅!稅務局:農地優惠看現況,不看誰倒的
M傳媒 房產中心
農地被人偷倒廢土,地主明明是受害者,為什麼還可能被改課地價稅?近期地方稅務機關提醒,農業用地若遭人濫倒土方、碎石、雜物或廢棄物,導致土地無法實際作農業使用,即使地主不是違法傾倒行為人,仍可能喪失課徵田賦資格,自未作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這項提醒讓不少農地地主直呼不公平,認為土地是被別人偷倒,地主已經夠倒楣,為何還要多繳稅?但稅務機關的判斷邏輯很清楚:農地稅賦優惠看的是「土地現況」,不是看「誰造成」。
依土地稅制,農業用地若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等農業使用,得適用課徵田賦。由於目前田賦停徵,因此課徵田賦的農地,實務上等於不用繳地價稅。
但如果農地被堆放廢棄土、石塊、碎石、蚵殼、廢棄物或雜物,導致土地不能耕作、不能養殖、不能從事農業生產,稅務機關就可能認定這塊地已經不符合農業使用要件。即使地主是被害人,不是主動變更用途,仍可能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換句話說,稅務機關看的不是「地主有沒有錯」,而是「土地現在還是不是農地農用」。
這也是許多地主最容易誤會的地方。有人以為,只要有報警、提告、進入司法程序,就可以繼續維持農地稅賦優惠;也有人認為,只要自己沒有參與倒廢土,就不該被改課地價稅。但實務上,訴訟歸訴訟,稅務歸稅務。只要土地現況已經失去農業使用事實,稅負就可能先被調整。
目前一般用地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最高可達千分之五十五。若土地面積大、公告地價高,或遭認定未作農業使用的面積較大,每年多出的持有成本可能不是小數字。過去也曾有地方稅務案例,農業區土地部分面積因供非農業使用,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當年度地價稅達十多萬元。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曾舉例,有地主將養殖用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沒想到承租人竟與不肖業者簽約,提供土地傾倒廢棄土。最後地主除了接到環保與地政單位裁處書,還被稅捐機關補徵5年地價稅。這類案例提醒地主,土地出租後不是就沒事,承租人怎麼使用土地,最後仍可能回到地主身上。
稅務機關提醒,農地若已被改課地價稅,並不代表永遠不能恢復。若地主後續完成清理,讓土地重新恢復農業使用,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經核定後,即可重新適用農地稅賦優惠。
因此,一旦發現農地遭人傾倒廢土或堆置廢棄物,地主應立即採取三個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