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北報導】藝人孫鵬和狄鶯兒子孫安佐(改名孫健豪),今年5月14日在IG上傳影片炫耀測試自製的噴火槍,產生長距離、大範圍之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產生之大量黑煙, 士林地檢署指揮警方拘提孫安佐及另三名共犯到案,孫安佐遭羈押,全案今(29)日偵查終結,孫安佐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違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罪遭起訴,孫安佐經紀人陳昱中亦遭起訴,另兩名被告邱皓偉及江廷佑則緩起訴。

孫安佐自製噴火槍測試噴出強大火焰。翻攝畫面
士林地檢署指出,孫安佐於今年1月15日、2月12日、2月20日、2月23日及5月1日,另與陳昱中共同於4月22日17時至18時許、4月22日19時許,在臺北市及新北市等地,先後7次,由孫安佐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啟至最大,在供公眾往來之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之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產生之大量黑煙、溢漏油氣,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

孫安佐在PO網影片中自述用噴火槍對付老鼠「剛好而已」。翻攝畫面
涉恐嚇公眾部分,邱皓偉以拳願明星格鬥運動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於3月28日與孫安佐簽訂選手/網紅合作協議書,由該公司製作短影音;孫安佐配合拍攝,每支影片報酬5000元,並需進行宣傳活動;江廷佑則負責部分影片企劃、拍攝及後製。孫安佐於4月22日提議拍攝肩負式噴火裝置測試影片,當日18時許,在臺北市北投區某產業道路,由孫安佐操作噴火裝置、陳昱中協助點火、江廷佑拍攝及後製。孫安佐等4人均明知影片內容足以引發公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仍於5月14日,以孫安佐申請之社群帳號公開上傳,孫安佐因此獲得連同其他短影音拍攝之報酬共計2萬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