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還在種菜,為何突然收到地價稅?專家揭「公共設施完竣」不是看旁邊有沒有空地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土地明明還是一片空地,甚至仍在種菜、養草,為什麼收到稅單後,卻發現已經被改課地價稅?不少地主第一時間懷疑,是不是政府認定錯誤,或土地尚未開發就提前加稅。其實,問題關鍵不在土地上有沒有房子,而在道路、排水、自來水與電力等基本公共設施,是否已經達到法定的「完竣」標準。
苗栗縣政府近日針對民眾常見疑問說明,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是否位於公共設施完竣地區,會影響土地的課稅方式及後續管理。為統一認定標準,苗栗縣依《平均地權條例》及相關函釋,訂定「苗栗縣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劃定作業要點」,作為實務劃定依據。
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不代表整個區域已經蓋滿房屋,也不要求公園、學校、污水下水道全部完成。依現行認定方式,主要檢視四項基本設施,包括計畫道路、排水系統、自來水及電力。
其中,計畫道路原則上須達六公尺以上,並能供貨車實際通行;排水溝渠須具備正常排水功能;自來水與電力則要能從計畫道路接通至基地。只要這些基本條件已具備,即使附近還有空地、農地,甚至整個街廓尚未完全開發,仍可能被劃入公共設施完竣地區。
這項認定之所以影響地主荷包,主要與都市土地的課稅規定有關。部分位於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等都市土地,如果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且仍實際作農業使用,原本可能符合課徵田賦的條件;由於目前田賦停徵,土地所有權人實際上可能暫時沒有田賦負擔。
但當道路、自來水、排水與電力等設施建設完竣後,即使土地仍在種菜、養草,原則上也可能自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這也是不少地主感覺稅負突然增加的主要原因。
針對民眾最常見的疑問,苗栗縣政府也提出說明。
首先,土地沒有直接面臨計畫道路,不代表一定不能被認定為公共設施完竣。只要土地可透過既有通路連接到符合標準的計畫道路,仍可能被納入認定範圍。
其次,道路是不是由政府出資開闢、土地有沒有完成徵收,也不是唯一判斷依據。實務認定的重點,在於道路是否已經存在並具備實際通行功能。即使是私人開設道路,只要符合通行條件,仍可能作為劃定公共設施完竣範圍的依據。
第三,土地正前方沒有排水溝,也不代表整個區域沒有排水設施。排水系統是以區域整體功能判斷,只要附近排水溝渠可以發揮排水效果,就可能符合完竣條件,不一定要求每一筆土地前方都必須設有排水溝。
第四,污水下水道尚未完成,並不影響公共設施完竣的認定。法規所稱的排水系統,主要是指道路邊溝或具排水功能的相關設施,污水下水道並不是必要認定項目。
不過,地主收到地價稅單後,仍可進一步確認土地是否真的位於公告範圍內。苗栗縣的劃定原則,通常以計畫道路兩側相鄰街廓的一半深度為準;若街廓形狀不規則、深度差異明顯或地形特殊,則可能依現況調整。若土地被其他土地阻隔,實際上無法通達計畫道路,也可能不應列入清冊。
因此,地主若對認定結果有疑問,不應只看土地目前是不是空地,而應確認計畫道路位置、現有通路、排水設施,以及自來水、電力能否接通。若認為現況與政府劃定資料不符,可向地方政府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申請查詢,必要時要求辦理現場會勘;至於實際地價稅稅率、稅額或是否符合其他優惠,則應向地方稅務機關確認。
M觀點:
土地還在養草,不代表永遠不用繳地價稅;但政府也不能只靠圖面劃一條線,就忽略土地實際無路可走、無水可接、無法建築的情況。
「公共設施完竣」真正看的,是基本設施是否已經服務到這塊土地,不是附近房子蓋了幾成,也不是地主有沒有開始開發。對地主而言,收到稅單不要只問「為什麼空地也要繳稅」,而要先查清楚道路、排水、水電與劃定範圍是否符合現況。
若四項設施確實已經到位,從田賦改課地價稅有其法規依據;但若土地實際遭他人土地阻隔、無法通達道路,或公共設施根本尚未具備使用功能,地主也應主動提出資料,要求主管機關重新查核。稅單不能放著不管,土地現況也不能只靠政府圖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