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一宗婚外情求償案件引發討論!一名已婚國中男教師與同校女老師發展親密關係並同居,其配偶提告求償精神損害。雖女方主張「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但法院審理後不採納相關說法,認定已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判決須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國中女教師當小三挨告!喊「配偶權不存在」遭法院打臉 判賠50萬全案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Maps)
判決指出,原告邱姓女子與丈夫結婚多年並育有兩名子女,原本共同生活穩定。未料丈夫在外地進修期間認識翁姓女教師後,兩人互動逐漸超出一般交友範圍,包含一同出遊、過夜及親密互動,甚至後續發展為同居生活,並長期維持關係。
邱女主張,丈夫不僅搬離原本家庭,還與翁女宛如夫妻般共同生活,甚至提出離婚要求,讓她須獨自照顧未成年子女,承受極大心理壓力與情緒打擊,因此向翁女求償精神慰撫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