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給5萬、3年後過戶房子 情情說實話:二親等買賣沒做好這件事,國稅局照樣認定是贈與!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情情,我親戚無子女,說要把房子給我,每個月給他5萬,3年後過戶,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這是情情最近被問到的問題。每個月付5萬、3年後過戶,聽起來像分期付款買房,但在國稅局眼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法律「先推定為贈與」。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視同贈與。要推翻這個推定,買方必須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這筆錢不能是賣方借的或賣方擔保借來的。
白話說就是:國稅局會先認定你在「送房子」,你要自己證明「我真的有在付錢」。
金流是第一道防線,也是唯一防線
很多人以為「有簽約、有付錢」就沒事了,但情情必須說——國稅局看的不是「有沒有付」,而是「錢怎麼付」。
第一,必須用銀行轉帳,絕對不能用現金。 沒有銀行紀錄,就無法證明金流。國稅局查不到軌跡,直接認定是贈與。
第二,每月5萬必須從你的帳戶匯出,不能跳過你直接給親戚。 情情常常處理到一種案例——長輩直接把錢匯給晚輩,或是晚輩直接把錢匯給長輩,中間跳過了買方的帳戶。這樣國稅局一看就知道:這不是「買方在付錢」,而是「長輩在送錢」。金流斷點一出現,就等著被補稅。
第三,買方必須有還款能力。 國稅局會審查買方的收入與財力。如果你月薪3萬,卻能每月付5萬、連續3年,國稅局絕對會懷疑——這筆錢到底是誰出的?如果無法證明資金來源,照樣會被認定是贈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