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可以禁止養寵物嗎?阿明:現行規範可禁養,修法後「規約管理」
文/賣厝阿明知識+
最近阿明收到一位粉絲私訊,說他們社區管委會貼了一張公告,要求養寵物住戶限期處理,否則要罰錢。他問阿明:「管委會這樣做合法嗎?社區真的可以禁止養寵物嗎?」
先講結論:依現行法律,社區確實可以透過規約規範養寵物。但管委會不能自己說了算。而且這條路未來可能走不通了。
現行法律怎麼說?規約確實可以規範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意思是,法律原則上不反對養寵物,但允許社區透過「規約」來規範。
同條例第23條第2項第3款也明確規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須載明於規約才生效力。而規約的訂定與修改,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的決議。
雖然法律給了社區這把刀,但真的要揮下去,得過三關:
第一關:程序,管委會不能自己說了算
管委會不能自行張貼公告就禁止養寵物。要禁養,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過半數同意,並正式載明於社區規約。
如果管委會跳過區權會就自行公告禁養,該公告不具拘束力。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不是決策單位。
第二關:執行,管委會沒有直接罰款權力
就算規約通過了禁養規定,管委會也不能直接對住戶開罰。管委會只能先勸導,勸導無效時須報請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處理。管委會依區權會決議行事,但「也只能勸導」。
整個流程耗時費力,實務上很多社區根本走不到最後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