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嘉義報導】嘉義孫姓男子去年因點燃艾草蚊香後未確實熄滅便返房睡覺,引發住宅火警,不僅延燒鄰宅,更造成妻子與兒子葬身火窟。一審依過失致死、失火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認為原審僅憑被告口頭表示願意賠償即給予緩刑,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維持6月徒刑,但撤銷原緩刑宣告,改判緩刑3年,並命孫男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再賠償被害人100萬元,否則仍可能遭撤銷緩刑入監服刑。

高院指出,一審量處6月徒刑並無違誤,檢方要求加重量刑並無理由,因此維持原有刑度。不過,合議庭認為,一審僅依被告表達賠償意願即宣告緩刑,相關條件不夠周延,因此改採附條件緩刑,要求孫男履行賠償義務,以確保被害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