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曾厚銘/彰化報導】
一名設籍彰化縣的陳姓男子,因兩度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合計遭裁處新臺幣(下同)50萬元罰鍰,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後,分署迅速展開財產調查並核發執行命令,最終陳男主動將全數罰鍰一次繳清,展現政府維護交通安全及貫徹公權力的決心。
彰化分署指出,該案調查後發現,陳姓義務人分別於113年11月2日及114年2月16日,在彰化縣溪湖鎮等地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此舉已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遭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裁處新臺幣18萬元及32萬元,合計高達50萬元。由於陳男逾期未繳納罰鍰,案件陸續移送執行。分署受理後,立即啟動交通專案執行機制,依法調查義務人財產狀況,先後對其存款及薪津債權核發執行命令,展現迅速而強硬的執行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