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繼父趁妻外出性侵繼女 法院判刑4年

合作媒體賴傳媒報導
發佈於 2026/06/30 22:45更新於 2026/07/01 00:13
台南繼父趁妻外出性侵繼女 法院判刑4年
台南繼父趁妻外出性侵繼女 法院判刑4年。(圖/賴傳媒)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繼父性侵繼女案件,認定被告利用妻子外出之際,在汽車旅館房內對未成年繼女強制性交,事後雖坦承犯行,但因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取得原諒,法院最後依相關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繼父趁妻外出性侵繼女 法院判刑4年

判決指出,男子阿豪與被害人母親阿惠於2019年結婚後,與當時仍未成年的繼女小敏共同生活。2022年4月間,3人一同前往台南市安平區某汽車旅館,期間阿惠因外出購物離開房間,阿豪竟趁機對小敏下手,違背對方意願強行性侵。小敏事後情緒潰堤,向母親與外婆哭訴,案件才因此曝光,家屬隨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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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後,將小敏送醫驗傷採證,並比對相關DNA檢體,結果與阿豪吻合。法院審理時,阿豪對犯行全盤承認,相關供述也與監視器畫面、採證結果及其他客觀事證相符,因此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明確。

法官審酌時指出,被告身為被害人的繼父,卻未善盡保護責任,反而趁被害人母親不在場時犯案,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害人明確表示至今仍無法原諒,也拒絕和解,法院最終認為有必要依法嚴懲,判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