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90%同意還是動不了?專家:不是門檻不夠高,是需要政府替公共利益背書
M傳媒/綜合報導
很多人以為,都更只要同意率過了法定門檻,送進市府審議,接下來就等著拆屋、蓋新房、分回新家。但真正走過都更流程的人都知道,現實沒有這麼簡單。
一個都更案即使拿到八成、九成住戶同意,只要最後卡在少數不同意戶,仍可能拖上十年、二十年。對多數同意戶來說,最無奈的不是不知道門檻在哪裡,而是明明過了門檻,案子卻還是卡住。這也讓台灣都更長年陷入一個尷尬局面:法律上看似採多數決,實務上卻常常像共識決。
有建設業者直言,問題不只是「同意率不夠」,而是都更制度在執行端缺少一套讓政府敢於介入的正當性架構。換句話說,都更過門檻是一回事,能不能真正動工,又是另一回事。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不同類型都市更新案有不同同意比率門檻。很多地主與住戶以為,只要達到法定同意比例,就等於取得改建保證。但真正卡關的地方,往往不是送件資格,而是後續審議、權利變換、拆遷協調,以及少數不同意戶是否願意配合。
尤其一旦走到代為拆除或遷移階段,地方政府面對的壓力就不只是法律條文,而是社會觀感、政治風險與憲法層次的權利衝突。對政府來說,只要房子不是海砂屋、紅單危樓,沒有立即明顯公共危險,要啟動公權力介入私人財產,就很容易被外界質疑是不是在幫建商強拆。
這也是都更核心矛盾:多數同意戶認為自己也有權利追求安全居住、改善老舊環境、降低地震風險;不同意戶則主張財產權、居住權與原居住生活不應被多數人剝奪。當兩邊權利都不是空話,政府如果沒有足夠清楚的公共利益理由,就很難有底氣往前推。
過去社會對都更最敏感的地方,就是擔心公共利益被包裝成私人開發利益。若一個案子只是讓地主分回更多坪數、讓建商取得利潤、讓市容看起來比較新,這樣的理由很難說服社會接受公權力介入。司法院釋字第709號之後,都更程序更被要求重視正當行政程序、資訊揭露與利害關係人參與,這也讓地方政府在面對爭議案時更加謹慎。
因此,真正要讓都更動起來,不能只喊提高同意率,也不能只要求政府「依法代拆」。更重要的是,必須重新回答一個問題:這個都更案除了讓原地主與實施者受益之外,對整座城市到底貢獻了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