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高雄洪姓、鄭姓2名男子涉嫌共同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檢方認定2人持有毒品純質淨重合計超過5公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一包愷他命是在巷道冷氣機下方地面查獲,無法證明屬於2人持有,最終認定可歸屬的毒品純質淨重僅4.616公克,未達法定5公克門檻,判決2人無罪。

▲高雄地院認定檢方無法證明巷道查獲的愷他命屬2名被告持有,因此判決無罪。(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洪男與鄭男於114年4月15日下午在高雄市某巷道旁遭警方盤查,警方共查扣2包愷他命。其中一包裝在金屬K盒內,檢驗前純質淨重4.616公克;另一包則以透明夾鏈袋包裝,檢驗前純質淨重2.384公克,兩包合計超過5公克,因此遭檢方依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