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先賣後買,能不能要求買方讓你回租?阿明:可以談,但誘因要給到位
文/賣厝阿明知識+
「阿明,我想換屋,可是現在還沒看到喜歡的房子。如果我先把原本的房子賣掉,可以跟買方談售後回租嗎?買方接受的機率高嗎?」
最近有網友問到這個問題。阿明先講結論:售後回租可以談,但不能當成一定會成功。想提高買方接受度,關鍵不是只拜託對方通融,而是要讓買方覺得「等你搬走這段時間也划算」。
尤其現在房貸管制還在,很多換屋族都卡在一個尷尬點:先買後賣,可能會被銀行當成第二戶,貸款成數、寬限期、資金壓力都會變大;先賣後買,又怕房子賣掉後,下一間還沒找到,全家不知道要住哪裡。
所以,售後回租就成了很多換屋族會考慮的解方。
所謂售後回租,就是屋主先把房子賣給買方,交易完成後,再跟買方約定租回原屋一段時間。這樣賣方可以先拿到售屋資金,又有時間慢慢找下一間房,不必急著搬家。
聽起來很方便,但問題是:買方願不願意?
阿明說,關鍵要看買方買這間房子的目的,也要看賣方開出的回租條件夠不夠有吸引力。
如果買方是投資置產、收租型買方,或短期沒有自住需求,那接受售後回租的機率就比較高。因為房子一買下來就有租金收入,不用空著,也不用再找房客。
尤其如果賣方願意支付的回租租金,高於買方每月房貸利息或持有成本,買方接受度會更高。對買方來說,這段期間等於房子還沒自住,卻先有人幫忙負擔房貸、管理費甚至部分持有成本,心理上比較容易接受。
舉例來說,買方買下房子後,每月房貸利息、管理費與基本持有成本約3萬元,如果賣方願意用3.5萬或4萬元短期回租,並約定明確搬遷日期,買方就可能覺得這不是單純「配合賣方」,而是一段可預期、有收益的安排。
但如果賣方只想用低於行情的租金回租,甚至希望買方「體諒一下」,那買方接受度自然會下降。因為買方除了延後入住,還要承擔房屋點交後的管理、稅費、貸款與未來屋況風險。
不過,阿明也提醒,如果買方是首購自住,尤其急著搬家、結婚、孩子要就學,或原本租約快到期,就算你租金開得比較漂亮,對方也不一定會接受。因為對這類買方來說,他買房就是要住,不是要收租。你要求他等3個月、6個月,等於影響他的生活計畫。
所以售後回租不是不能談,而是要看對象,也要看條件。
阿明提醒,賣方如果希望售後回租,最好一開始就講清楚,不要等買方出價、價格都快談好了,才突然丟一句:「不好意思,我還想租回來住半年。」
這樣很容易讓買方覺得被臨時加條件,甚至直接不買。
比較好的做法,是在委託仲介銷售時,就先設定清楚條件,例如希望售後回租3個月、租金略高於市場行情或至少高於買方短期持有成本、押金怎麼收、水電瓦斯管理費誰負擔、最晚什麼時候搬走,都要先講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