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惡繼父性侵未成年繼女!她出庭怒控「我不會原諒他」 法院判4年徒刑

合作媒體賴傳媒報導
發佈於 2026/06/30 17:53更新於 2026/06/30 18:06
台南惡繼父性侵未成年繼女!她出庭怒控「我不會原諒他」 法院判4年徒刑
台南惡繼父性侵未成年繼女!她出庭怒控「我不會原諒他」 法院判4年徒刑。(圖/賴傳媒)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台南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性侵案,一名男子與妻子帶著未成年的繼女前往台南市某汽車旅館,男子竟趁妻子外出購物之際,在房間內性侵繼女。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處該名惡繼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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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男與少女的母親於民國108年結婚,成為少女繼父,2人已於111年6月離婚。民國111年4月11日下午2點多,男與繼女、妻子一同前往台南市某汽車旅館。趁著妻子獨自外出購物的空檔,色心大起性侵得逞。事後繼女驚恐萬分,隨即向母親及外婆哭訴,全案因而揭發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期間,鑑定書指出,繼女身上採樣檢體,檢出與男相符的DNA,加上旅館及妻子購物監視器畫面等鐵證,讓男無從賴帳。繼女痛心地表示:「我不會原諒被告,請從重量刑!」法官審酌, 男身為繼父,不僅不思尊重繼女的身體自主權,對繼女身心發展造成極大傷害,最終處有期徒刑4年。